農業類移工申請

申請資格:稱農糧工作,指從事蔬菜、花卉、種苗、果樹、雜糧、特用作物等栽培及設施農業(包括食用蕈菇、溫網室蔬菜及溫網室果樹)農糧相關之體力工作。
不包括檳榔、荖藤(含荖花及荖葉)及菸草等栽培相關之體力工作。
 
蔬菜:生產面積須達一公頃以上。
花卉:生產面積須達零點五公頃以上,須以觀賞用途為限,並依個案產業經營事實檢附種苗業登記證。
果樹:生產面積須達二公頃以上。
雜糧:生產面積須達十公頃以上。
特用作物:生產面積須達二公頃以上。

設施農業(包括食用蕈菇、溫網室蔬菜、溫網室果樹):生產面積須達零點五公頃以上(或食用蕈菇每期栽培量達二十二點五萬包()以上)。
 
不含水稻之農糧作物種苗產業:包括蔬菜、花卉、果樹、雜糧及特用作物之育種、採種及育苗業,生產面積達零點五公頃,並須檢附種苗業登記證。

水稻育苗產業:具種苗業登記證且參與水稻三級繁殖更新有案,實際從事水稻育苗綠化場面積達三公頃以上。

 
檢附資料
1.農會開立之農保被保險人證明文件。
2.土地所有權狀影本。
3.經營經營廠址現場平面配置經營廠址現場平面配置圖。
4.若土地為承租,續檢附效期達三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書。
5.國內員工人數總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