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擴大
原本只限具工廠登記之資源化產業本次新增如下三對象:
申請資格
-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
-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
-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
申請程序
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申請資格認定>取得資格認定函(有效期限6年)>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>通過審查後聘僱移工
申請所需文件
1.申請表
2.承諾書
3.登記證/處理許可證影本
4.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
5.負責人身分文件影本
6.預防移工失聯規劃
移工管理機制
1. 預防移工失聯
雇主需提出具體管理計畫:
工作管理:訂定合理勞動條件、工作規則、獎勵制度等
生活管理:提供宿舍、飲食、醫療照顧及休閒福利
其他規範:強化管理措施,降低移工失聯風險
2. 監管與訪查
若一次申請人數較多或場域涉及危險作業,將由環保單位進行現場訪查,避免惡意濫用移工制度,確保政策落實
核發比率
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二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