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居住者
同一年度(1/1~12/31)在華居留未滿183天(約6個月)者:
-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逾1.5倍(28,590× 1.5=42,885)者,薪資按給付額扣取18%。
-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(28,590× 1.5=42,885)以下者,薪資按給付額扣取6%。
居 住 者
同一年度(1/1~12/31)在華居留183天以上者:
應納稅額=【總所得-免稅額($97,000)-標準扣除額($131,000)-薪資扣除額($218,000)】× 5%。
備註:每年的
若有退稅,則會在9月~12月發放退稅支票(因地區 不同而發放月份會不同)。